侵犯商標權的民事救濟關于永久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永久禁令)
根據我國相關管理條例只要侵犯商標權案件最終判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成立,則停止侵權是當然的結果。然而即便是在中國,今天侵犯商標權案件也并非必定會判決停止侵權,下面就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看看永久禁令的相關介紹吧!
侵犯商標權的民事救濟關于永久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永久禁令)
我國《商標法》盡管規(guī)定了永久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但卻并未對其適用條件作出明確規(guī)定。本書認為,我國《商標法》的這種規(guī)定也是科學合理的。因為只要侵犯商標權案件最終判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成立,則停止侵權是當然的結果。這一點和專利法、著作權法中停止侵權的適用有所不同,其根本原因仍然是商標和專利、著作權在性質上的不同。專利、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發(fā)明和作品侵權人非法使用發(fā)明和作品導致的結果無非是權利人市場份額的減少,通過損害賠償完全能夠對權利人實現充分的救濟。因此,法律可能會出于侵權人和權利人情況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判決。以美國專利法為例,一項研究顯示,在eBay案裁決1年之后,初審法院共發(fā)布了23件在專利永久禁令背景下適用eBay案裁決的判例?;诎讣颖荆琫Bay案對永久禁令案件的結果具有重大影響。最重大的后果是授予或者拒絕永久禁令的裁決中當事人之間的競爭的影響。
在涉及競爭相關損害的案件中——諸如失去市場份額、失去利潤和價格磨損,常常會裁決具有不可彌補損害并頒發(fā)禁令。相反,在不涉及競爭相關損害時,禁令常常被拒絕。美國法院之所以如此判決是因為,對于侵犯專利權而言,有些侵權行為會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害,而有些侵權行為則不一定會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害。但在商標領域,由于前述的商標本質上的動態(tài)性特征,侵犯商標權行為所造成的總是不可挽回的損害。因此,只要判決侵權行為成立,永久禁令的頒發(fā)總是必要的,除非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即便是在中國,今天侵犯商標權案件也并非必定會判決停止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長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權利人長期放任侵權、怠于維權,在其請求停止侵權時,倘若責令停止侵權會在當事人之間造成較大的利益不平衡,可以審慎地考慮不再責令停止行為,但不影響依法給予合理的賠一償"。
好了,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侵犯商標權的民事救濟關于永久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永久禁令)相關內容,如果大家對于以上內容還有不懂之處,以及需要進行商標撤三、商標異議、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無效宣告、商標注冊的,可以點擊公司寶在線客服,或者掃描下面的二維碼進行了解,公司寶擁有15年豐富經驗,受到廣大公司的喜愛,是您找尋企業(yè)服務辦理的不二選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