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關于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的界定分析
我們在注冊商標的時候是會需要有一個自己的顯著性的,也就是說不能同別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否則商標注冊是不能成功的。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關于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的界定分析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關于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的界定分析
7.2.2 商標相同與近似的判斷
不管是在何種侵犯商標權的判定標準之下,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判斷均是侵犯商標權判斷中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在我國,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類似不僅是侵犯商標權的判定標準中的獨立要素,同時還是侵犯商標權的判定標準中的混淆可能性判斷的核心因素。因此,本節(jié)分析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斷,下一節(jié)分析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判斷。
7.2.2.1 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的界定
顧名思義,商標相同是指兩個商標完全相同,不管是商標審查中涉及的在先商標與在后商標還是侵犯商標權判斷中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不過這里的相同并非物理意義上的相同,商標相同是消費者心理上的概念,是建立在消費者的心理認知基礎上的。也許正因如此,《商標糾紛解釋》第9條規(guī)定,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渡虡藢彶闃藴省芬?guī)定∶"商標相同是指兩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二者均是以相關公眾的視覺感覺為基礎和標準的。由于2013年《商標法》刪除了商標構成要素中的可視性條件,這里的商標相同應該不再限于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而是應該擴展到包括人類的其他感覺,尤其是聽覺,因為2013年《商標法》明確承認了聽覺商標。至于嗅覺、味覺、觸覺等感覺是否應該包含在這里,需要以2013年《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商標構成要素的解釋為依歸。
很明顯,《商標糾紛解釋》和《商標審查標準》規(guī)定的商標相同概念存在明顯差異,即《商標審查標準》增加了"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限定條件。這究竟是由于商標審查和侵犯商標權判斷的不同使然還是商標相同概念的不同觀念使然?本書認為,判斷商標相同或近似在商標審查和侵犯商標權判斷是相同的,因為其立法旨趣是相同的,即通過避免消費者對相關商標的混淆、誤認而確保商標功能的實現(xiàn),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對此,美國著名商標法專家麥卡錫指出∶"'混淆可能性'是普通法商標侵權和聯(lián)邦制定法商標侵權的基礎測試。侵犯聯(lián)邦注冊商標由被告的使用是否'可能導致混淆、或者導致誤解或欺騙'的測試所支配。根據(jù)《蘭哈姆法》第43條第(1)款規(guī)定的侵犯未注冊商標的聯(lián)邦訴訟主張由可能導致與在先使用者在隸屬關系、聯(lián)系或聯(lián)合方面的混淆、誤認或欺騙的使用所引發(fā)。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根據(jù)《蘭哈姆法》第2條第(4)款確定申請注冊的某商標是否會導致和先前使用或者注冊的商標混淆時采用同樣的測試。"因此,《商標審查標準》與《商標糾紛解釋》對商標相同的不同界定是由于不同的觀念導致的,是過分強調(diào)混淆的結果,對于商標相同,《商標審查標準》增加限定條件多此一舉。尤其在2013年《商標法》明確將商標和商品均相同與商標和商品一方不相同但近似或類似的情況區(qū)分并在侵犯商標權的判定標準中引入獨立的混淆可能性標準之后.這種限定條件不僅是多此一舉,邏輯上更是錯誤的。因為根據(jù)2013年《商標法》的規(guī)定,無論是商標相同、近似還是商品相同、類似,它們都將是不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客觀概念,在進行商標相同、近似、商品相同、類似判斷時是不能考慮混淆可能性的。
根據(jù)《商標糾紛解釋》規(guī)定,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渡虡藢彶闃藴省芬?guī)定,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如果說由于2013年《商標法》在審查商標沖突時的審查標準并無改變,《商標審查標準》的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商標近似概念仍能勉為其難地使用的話,由于2013年《商標法》第57條第(二)項明確引入了混淆可能性,侵犯商標權判斷中的商標近似就只能是不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客觀的商標近似。不僅如此,2013年《商標法》還明確承認了聲音商標的可注冊性。因此,《商標糾紛解釋》所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概念必須被修正為∶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其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聲音近似。這種商標近似不僅不考慮混淆可能性,而且也不考慮相關商標的知名度與顯著性。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商標相同是指兩個商標完全相同,不管是商標審查中涉及的在先商標與在后商標還是侵犯商標權判斷中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關于商標相同與商標近似的界定分析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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