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關于我國商標權取得體制之選擇的解讀
我國對于商標的保護還是比較全面的,從立法到保護措施都是關于商標保護,但是商標權想要獲得是需要先依法注冊取得的。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關于我國商標權取得體制之選擇的解讀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關于我國商標權取得體制之選擇的解讀
5.1.3 我國商標權取得體制之選擇
我國《商標法》第3條第1款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第4條第1款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可見,我國的商標權取得體制基本上是注冊取得體制。但我國《商標法》也部分借鑒了使用取得體制的部分內容。如《商標法》第?。常睏l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后半段的規(guī)定實際上有使用取得商標權的痕跡。再如,《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該條事實上賦予了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商標權,因為商標所有人不僅可以禁止他人注冊,還可以禁止他人使用,這就意味著只有商標所有人可以使用。當然,這種未注冊商標取得商標權的條件非常嚴格,要達到馳名的程度。
近幾年來,隨著《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進行和商標法面臨的一些實踐難題,商標權取得體制問題引起了學者的重視,在我國現(xiàn)有的注冊取得體制的基礎上,,如何強化商標使用似乎取得了學者的共識。黃光輝先生認為∶"商標制度的實踐證明,單純地使用原則和注冊原則均具有各自不可回避的弊端,效率優(yōu)先的價值取向導致'注冊原則'成為現(xiàn)代商標制度的當然選擇。但如何使注冊原則下的商標法規(guī)則能夠真正體現(xiàn)商標的價值和功能,契合'勞動理論'的邏輯并進而使法律規(guī)則能真正激勵主體的使用行為,'使用'在商標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是應當重點考慮的問題。故商標制度的完善應當體現(xiàn)'使用'對商標專用權取得的重要影響,實現(xiàn)注冊者和使用者之間、經(jīng)營者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合理的利益均衡。"①彭學龍先生則指出∶"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采取一種近乎絕對的注冊取得確權模式,在客觀上助長了商標搶注行為,導致大量注冊商標與市場實際脫節(jié),影響了商標制度的正常運行。"因此,"應在總體上沿襲注冊取得傳統(tǒng)模式的同時,明確基于使用也可取得商標權,并依此對商標法進行修訂",以實現(xiàn)"注冊與使用在商標確權中的合理平衡"。② 鄧宏光先生則認為,我們可以從注冊取得體制和使用取得體制的"差異中尋找聯(lián)系.揚其所長、避其所短,為兩種制度的優(yōu)勢互補和作用的充分發(fā)揮尋找一個最佳契合點,形成'使用+注冊'取得模式。在該模式中,取得商標權應當同時滿足實際使用和商標注冊兩個要件,商標的實際使用是獲得商標權的實質要件,商標注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形式要件。商標實際使用的要求,可以防止垃圾商標的注冊,避免不具有商業(yè)信譽的商標獲得保護,符合商標權的勞動取得學說;商標注冊的形式要件,增強了商標權的公示效力,符合商標權是對世權的特點,減少了社會的搜索成本"。
盡管學者的上述研究不僅擊中了我國現(xiàn)行商標權取得體制的要害,其研究結論也具有相當?shù)暮侠硇?,但這些研究也同樣有著明顯的不足,即不僅主要限于商標權取得體制的單一視角,而且也未能提出非常切實可行的可操作方案。事實上,商標權取得體制的設計不僅僅在于商標權取得的程序與實質條件,更與所取得的商標權的性質有關,還與商標法中的諸多制度有著緊密的牽連。因此,商標權取得體制的完善需要商標法的整體系統(tǒng)設計。本書認為,商標法具有許多的政策杠桿或者指標用于調整商標的保護。比如在商標權取得的顯著性條件上,對注冊商標的注冊條件至少可以有四種選擇方案∶只要求固有顯著性;不僅要求固有顯著性,而且要求使用意圖;不僅要求固有顯著性,,而且要求實際使用;不僅要求固有顯著性,而且要求具有第二含義。這四種方案就是商標顯著性指標上的政策杠桿,純粹的注冊取得體制顯然會傾向于只要求固有顯著性,而純粹的使用取得體制顯然會傾向于不僅要求固有顯著性,甚至要求獲得顯著性。而商標法也可以在二、三兩種方案中進行選擇。另外,商標權取得體制不僅僅涉及商標權取得的條件,也包括所取得的商標權的性質,這里的方案至少可以有三種∶僅有禁止權;僅有損害賠償權;既有禁止權,也有損害賠償權。商標法可以通過所取得的高標權的性質來調整商標權取得體制,不僅如此,這些指標還可以和前述的取得條件相對應而進行制度設計,比如對于既有固有顯著性甚至也取得獲得易著性的商標可以給予最全面的既包括禁止權也包括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商標權,而對于僅有固有影著性的商標則只給予禁止權或者損害賠償請求權。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這樣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關于我國商標權取得體制之選擇的解讀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公司注冊、公司注銷以及工商服務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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