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之順德市福象橡膠工業(yè)制品廠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一)
商標糾紛之順德市福象橡膠工業(yè)制品廠訴商評委及第三人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第1459059號“七匹狼SEVENWOLFS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接下來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該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涉及到的商標條例。
【案件索引】
一審案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初字第1982號行政判決書
二審案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高行終字第635號行政判決書
【基本案情】
順德市福象橡膠工業(yè)制品廠(以下簡稱福象橡膠廠)于1999年在“車輛輪胎、車輛用輪胎、氣胎(輪胎)、車輛實心輪胎”等商品上申請了第1459059號“SEVEN- WOLFS七匹狼及圖”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后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查予以公告。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匹狼公司)得知情況后,以2001年《商標法》第13條第2款的規(guī)定為由,認為上述申請商標侵犯其第513537號商標的在先商標權(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在“服裝”類商品上,因此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2002年商標局經(jīng)過審理認定:被異議商標與七匹狼公司在先注冊的“七匹狼SEVENWOLFS及圖”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同,未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七匹狼公司在先注冊的“七匹狼SEVENWOLFS及圖”商標的知名度主要在服裝商品上,并不包括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且二者在圖形及字母組成上具有一定差異,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據(jù)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七匹狼公司不服商標局作出的上述決定,于2002年10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商評委受理該案后,2003年向福象橡膠廠送達了《商標異議復審答辯通知書》,廣東省某商標所作為代理人向商評委提交了《異議復審答辯書》及《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上述答辯書上記載的答辯人為“順德市福象橡膠工業(yè)制品廠”,并加蓋了該商標代理機構(gòu)的印章,但是委托書上記載的委托人是“順德市福象橡膠工業(yè)制品有限公司”,并加蓋了該公司的印章。
商評委經(jīng)過審查,于2009年作出裁定:七匹狼公司提交的引證商標的相關宣傳、使用證據(jù)不能證明引證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前已為中國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七匹狼公司提交的其“七匹狼”系列商標在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亦是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后5年,并且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各自指定商品服裝和摩托車等在功能用途和銷售渠道等方面差別較大,因此,被異議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構(gòu)成《商標法》第13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的情形。據(jù)此,裁定被并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但是未對上述兩份材料主體予以審查并作出裁定。
上述裁定作出后,七匹狼公司不服,于2009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而此時七匹狼公司也得知,在此之前,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人福象橡膠廠已被核準注銷,因此七匹狼公司提起訴訟時,除了繼續(xù)主張被異議商標侵犯其在先知名商標權外,同時主張被異議商標主體已不存在,應不予注冊的觀點,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該廠已被核準注銷登記的證明。一審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故七匹狼公司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jīng)查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5日,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兩份材料主體不一致,并且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福象橡膠廠與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
【判決與理由】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七匹狼公司在訴訟期間提交了福象橡膠廠被核準注銷登記的證明,但其未能提交福象橡膠廠是否進行資產(chǎn)清算的證據(jù)且福象橡膠廠被核準注銷登記的事實發(fā)生在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之前七匹狼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復審時應當能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該證據(jù),故七匹狼公司主張福象橡膠廠主體不存在,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注冊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因此,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18146號裁定。
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在異議復審程序期間商標評審委員會未審查廣東省商標事務所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異議復審的答辯書》所記載的被異議人福象橡膠廠與《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所記載的委托人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即同意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作為被異議人參加了復審程序,存在審查不當?shù)仁韬鲋?,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也不能證明福象橡膠廠與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由于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福象橡膠廠已于被異議商標的異議期間被依法核準注銷,其民事主體資格自注銷之日起已不復存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被異議商標的異議復審期間未顧及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已被注銷的事實故應在查明相關事實后重新作出裁定,其作出的第18146號裁定應予撤銷。第二,一審法院在查明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福象橡膠廠已經(jīng)注銷的事實后亦未審查順德市福象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是否有權參加異議復審程序即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18146號裁定顯然不當,撤銷一審判決。
【相關法條】
1、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zhuǎn)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zhuǎn)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zhuǎn)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2014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應當由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zhuǎn)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zhuǎn)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zhuǎn)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201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zhuǎn)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zhuǎn)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zhuǎn)手續(xù)。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zhuǎn)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zhuǎn);未一并移轉(zhuǎn)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zhuǎn)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移轉(zhuǎn)申請經(jīng)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zhuǎn)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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