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標注冊如何判斷?近似商標注冊的認定方法?
近似商標注冊如何判斷一、判斷標準
相同商標主要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圖形的結合相同或者在視覺上無差別。近似商標主要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它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那么,如何判斷商標的相似性?
我國商標主管部門發(fā)布的《關于商標行政執(zhí)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商標相同或相的判斷:
(1)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準,而不是以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
(2)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為評判的主觀標準,采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
具體說來,判斷商標相同或相似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標準:
(1)人的標準即判斷商標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人的注意為標準,專家或智力特別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為判斷標準。即使是普通人,也考慮商品的具體銷售對象。例如,使用在婦女用品上的商標,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應以普通婦女購買該商品時的注意力為準;
(2)地的標準比如一個英文商標,在英語國家可能不被認為相同或近似,但在非英語國家,則可能被認定為相同或近似;
(3)物的標準一般說來,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的注意程度與所購商品的價值成正比,商品的價值越大,消費者施加的注意力就會越多;反之,商品的價值越小,消費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
(4)時的標準一般說來,消費者的認識能力往往會因時而變,隨著知識的增長,其識別能力就會越來越強,即使在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時期,消費者的識別能力也可能會因時而變。例如,周末購物時,消費者因有比較充足的時間,可能會施加較多的注意,而在上班前,火車、飛機、輪船即將出發(fā)前購買,其注意力自然較常態(tài)有所削弱。
近似商標注冊如何判斷二、認定方法
1.就商標圖樣的主體考察
商標圖樣通常不是單一的,往往由多個成分組成,但從總體上可分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時,應就其主要部分考察。那么,如何判斷商標的主要部分與次要部分呢?可供參考的因素有:
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據(jù)商標圖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據(jù)少數(shù);
b.面積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據(jù)商標圖案面積為多,次要部分占據(jù)面積較少;
c.意義,即看商標圖案的主要意義是什么,凡表達商標圖案主要意義部分,通常為該商標的主要部分,而表達商標圖案次要意義部分,通常為次要部分;
d.是否明顯突出,一般說來,商標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標的中心或最能引起人們注意的部位,較明顯突出,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標圖案的邊緣。
2.隔離觀察
隔離觀察是指在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時,應將欲比較的兩個商標隔離,使消費者憑借對某一商標的主觀印象去判斷另一商標與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隔離觀察的理由是,消費者往往是憑借其對某一商標的主觀印象去挑選商品或者服務的,這種主觀印象是大致的而不是精確的,是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前就形成的。沒有理由要求消費者懷揣著某一商標標志到市場做仔細對比后再購買其需要的商品。同時,這種主觀印象是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前就形成的,故隔離觀察還要做到異時異地,在不同場合觀察比較。
3.通體觀察
通體觀察是指在比較兩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時,應就商標的全部內容做觀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標的一部分。有時候,兩個商標的某個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從整體上看兩者卻存在著較大差異,這時就不能認定兩者相同或者相似。同樣,兩個商標的某個部分可能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從整體上看普通消費者能夠得出兩者相同或相似的判斷,就應認定兩者相同或者相似。
近似商標注冊如何判斷三、具體形態(tài)
外觀相似
商標是由一定的文字、圖形或其結合所構成,這些文字、圖形或其組合除了具有其本來的意義外,還具有一定的形式意義。從外觀上看,文字本身就是一種圖形,尤其是漢字,一種獨特的書寫方式本身也是一種圖形。即使是完全不同的文字,由于其書寫方式的雷同,可能會導致其外觀上的相似。例如,″金″字與″全″字,如果連筆書寫,從外觀上看就很可能近似。圖案部分的相似是一種更為普遍的現(xiàn)象,如狼和狗的體形本來就相似,其圖形也就很容易被消費者混淆,這樣的一組商標,就是外觀上相似的商標。
外觀上相似的商標,大概有如下幾種情形:
(1)構圖近似,如一商標的圖案為三個圓并排,而另一商標為三個橢圓并排。
(2)色彩近似,如一商標為一圓內三等份且著色為紅、綠、藍,而另一商標為一橢圓三等份,著色為紅、綠、黑,其著重突出紅、綠色,則可斷定兩者由于色彩近似而成為相似商標。
(3)排列方法近似,如奧運會的五環(huán)標志,為上三環(huán)下兩環(huán),如果某一商標為上兩環(huán)下三環(huán),應視為二者排列近似而成為相似商標。
(4)漢字由于其書寫方式導致的相似,如四川產的“全興”大曲,市場上出現(xiàn)一種與“全興”商標很相似的“金興”大曲。由于“金”和“全”字在書寫上的連筆,使得“全興”與“金興”很難為一般消費者之一般注意所能區(qū)分開。
(5)由于不同語言的差異導致的商標外形的相似。如同一個漢字,其書寫方法完全相同,但其意義和發(fā)音在漢語和日語中差異極大,由這樣的文字構成的商標,其外觀相似,甚至是完全一樣,但意義卻相差甚遠。
另外,有的商標是用拼音做的而這個拼音可能剛好又是一個英文單詞,或者說與這個單詞很相似,如果這個英文單詞也是一個商標,那么它們構成外觀上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行為人如果將外觀上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將構成商標淡化,而不論這種相似是構圖上的相似、色彩上的相似、排列方法上的相似,還是漢字書寫方式上的相似、語言差異導致的商標相似。例如,“茅臺”商標是我國馳名商標,其注冊使用的商品是酒類。如果有人在非酒類的商品上使用“茅合”商標,顯然,“茅臺”與“茅合”無論是從外觀上,還是從漢字的書寫方式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消費者本來憑借“茅臺”商標可以購買到白酒,現(xiàn)在,由于“茅合”與“茅臺”的相似性,消費者可能將“茅合”誤認為是“茅臺”。本來是購買“茅臺”酒的消費者,可能最終卻被牽引到了“茅合”牌非酒類的其他商品面前。顯然,“茅合”商標的使用,損害“茅臺”商標本來的顯著性和識別性,并進一步損害了“茅臺”的商譽,構成對“茅臺”商標的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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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近似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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