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申請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省級行政區(qū)域內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和辦理。
二、申請事項
事項:設立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
分項:設立、延續(xù)、變更、注銷、補證。
三、法規(guī)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文化部令第51號)《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辦市發(fā)[2010]23號)、《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發(fā)[2015]627號)。
四、實施機關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五、審批條件
1.確定的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人員、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
4.確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
申請人需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審核通過之后經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材料清單規(guī)定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并加蓋公司章;
3.所有材料為A4大小,有特殊規(guī)定除外;
4.提交資料時應帶原件核對;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材料清單
1.設立
1.申請表;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業(yè)務范圍說明;
5.網站域名登記證明;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變更名稱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3.變更法定代表人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4.變更經營范圍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擬增加經營項目的業(yè)務范圍說明;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5.變更公司地址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6.變更注冊資本、股權結構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新增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股東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章程等;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7.變更公司網站域名或名稱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網站域名登記證明;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上述變更項目可以一次多項申請變更,相同資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8.延續(xù)
(1)互聯網文化單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延續(xù)換證申請表;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9.注銷
依申請注銷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注銷申請書;
(2)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10.補證
(1)補證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八、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實施機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審批結果;沒有自有網站的,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開審批結果。申請人可以按照網上公開的領證期限、電話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攜帶有效證明來領取批準文書及許可證。
九、審批時限
受理期限:5日內受理。申報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5日內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5日內一次性告知相對人;超過5日未予答復的,視為受理。
辦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
十、批準文書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3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于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前通過短信、電子郵箱、網站提醒經營單位更換許可證;到期未更換的,依職權注銷并向社會公告。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該項行政審批不收費。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2.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合法權益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違法實施行政審批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依法接受、配合現場勘察和監(jiān)督檢查的義務。
十三、聯系方式
(一)辦理地點
1.部門名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2.部門地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二)辦理時間
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1.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地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2)電話咨詢:(電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3)網上咨詢:(網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4)信函咨詢:(通信地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2.投訴監(jiān)督
電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郵箱: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十四、相關問題解答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主要指什么?
答: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2、新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網站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①首頁顯著位置應體現申請單位的名稱(要求是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的單位全稱或簡稱);②網站的內容應與其申請的網絡文化經營項目相關;③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相關規(guī)定。
3.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主體是否可以含有外資成份?
答: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國家發(fā)改委、商務部令2019年第25號)、《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系列補充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含有外資成份;允許香港及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或占主導權益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
4.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主體法人股東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處理?
答:申請主體需提供該上市公司(法人股東)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權不含有外資成份的承諾說明。
5.申請企業(yè)的業(yè)務發(fā)展說明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材料中的業(yè)務發(fā)展說明應包括企業(yè)基本狀況及產品介紹,并按照擬申請的經營項目進行逐項分析,應包括以下內容:A.公司情況簡介;B.圍繞此業(yè)務企業(yè)已開展和擬開展的工作介紹;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及開展網絡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體措施,從內容、技術、管理等三方面進行具體闡釋;E.公司為保證內容安全建立的相應制度介紹。
6.應如何判斷經營活動是否屬于網絡表演?
網絡表演指以網絡表演者個人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y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
標簽: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申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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