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合同約定解除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哪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呢?公司寶小編整理了合同法中合同約定解除和合同法定解除相關詳細解析內容,希望大家在合同解除方面可以有所幫助。
一、合同約定解除解讀
根據(jù)解除合同的形式不同,合同的協(xié)議解除可分為兩種方式:
(1)約定解除。
以約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某種情況出現(xiàn)后享有解除權,通過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終止。約定解除的內容以及方式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否則約定解除權的條款無效。當然,該條款的無效一般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
(2)協(xié)商解除。
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法律行為。
約定解除權解除合同和協(xié)商解除的關系是:如果當事人事前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則一方或者雙方可以援用解除權條款解除合同;沒有約定解除權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其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只能通過協(xié)商解除合同。如果當事人在事前約定了解除權,在解除權尚未行使之前,當事人愿意以協(xié)商方式解除合同的,仍可通過協(xié)商解除合同。
1.合同的解除與撤銷有什么區(qū)別?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分為法定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兩種形式??沙蜂N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
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從適用范圍來看,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2)從發(fā)生原因來看,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guī)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3)從發(fā)生的效力看,撤銷都有溯及力,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無效;而解除則往往無溯及力,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xù)合同時,才有溯及力。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案說法 合同的法定解除】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應當在9月20日前將貨物交付給乙公司,貨到付款。后到了9月22日,甲公司仍未向乙公司交付貨物,乙公司以甲公司逾期交付貨物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只要甲公司逾期交貨,乙公司即可解除合同的,則本案中乙公司沒有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只有在經(jīng)過催告,合理時間內對方仍然未履行的,才有權解除合同。但如果甲公司事先知道乙公司必須在 9月 21 日使用該貨物逾期后乙公司不再需要該貨物或者甲公司腹行的行為沒有意義的,則乙公司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第 94 條第4款的規(guī)定,主張甲公司逾期履行的行為導致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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