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機制發(fā)生重要變化
著作權法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機制發(fā)生重要變化,2018年2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fā)《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chuàng)新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要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的上訴審理機制,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的相關內容。
10月26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該決定規(guī)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12月28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2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知識產權法庭的有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任命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副庭長和第一批法官。
2018 年,南昌、鄭州、長沙、天津、西安、深圳、長春等地 7個知識產權法庭陸續(xù)成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支持海南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繼杭州設立互聯網法院后,北京、廣州增設兩家互聯網法院,這些法院突破傳統(tǒng)審理方式,以“網上案件網上審理”為原則,當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實現起訴、調解、立案、送達、庭審宣判、執(zhí)行等全部或部分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網絡化辦理,這對推動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杭州和北京互聯網法院通過具體案件判決對區(qū)塊鏈技術電子存證進行了法律確認。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范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guī)則。
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陸續(xù)建立,并開始審理大批知識產權案件,這表明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專門化的審判體系已經基本建立,知識產權專業(yè)化審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越來越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業(yè)化和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強,有效地推動了國家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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