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順延3年,交稅更少,到手收入更多,算算到手多少?
今天“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上了熱搜詞。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來了,順延3年照舊,交稅更少,拿到手的收入更多!
昨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確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單獨計算納稅。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銜接作了相應調整和安排。其中,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參照執(zhí)行。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通知同時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這意味著年終個稅優(yōu)惠政策將延續(xù)3年,這對工薪族來說就是年終獎可以少交個稅,實際到手的年終獎更多。不過這一優(yōu)惠政策只延續(xù)3年,2022年開始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不少人年終獎稅負會有所增加。
這一優(yōu)惠政策延續(xù)對個人拿到手的年終獎到底有何影響?簡單說交稅更少,拿到手的收入更多。
以一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沒有這一個稅優(yōu)惠計稅政策,那按照綜合所得的稅率表,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有了這一個稅優(yōu)惠計稅政策,根據(jù)《通知》可以得出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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