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時代,孫燕姿成為第一個失業(yè)的歌手
AI生成作品的火爆,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讓許多初級重復式工作的從業(yè)者人人自危。有了人工智能,人工真的將會被替代嗎?作為藝術創(chuàng)作者是否也會受到波及呢?
在大約半個月前,音樂服務平臺Spotify下架了大量的AI創(chuàng)作歌曲,引發(fā)了人們對于音樂版權的思考。今天,使用AI技術翻唱其他歌手作品又被推上風口浪尖,引發(fā)大眾熱議。
近期,在B站、QQ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平臺上出現了一大批使用AI技術翻唱的作品。這其中,模仿孫燕姿音色、唱法的“AI孫燕姿”翻唱作品最為火爆。
據了解,AI孫燕姿的核心技術來自于一個名為So-vits的開源項目,使用非常簡單,只需要從孫燕姿過往的視頻、音頻當中提取少量的音頻樣本,就能使用生成式模型合成目標音色的音頻,并訓練出用戶所需的聲學模型。這樣就能隨意轉換生成不同的歌曲了,只需進行一些簡單的后期處理和調校,一首AI翻唱歌曲就完成了。
孫燕姿的聲音有著很高的辨識度,加上AI的加持讓“AI孫燕姿”能夠游刃有余的駕馭各種曲風。獨特的音色與唱腔搭配,用歌手原本的風格演繹出了風格迥異的歌曲,相關的視頻在互聯網上迅速走紅。
據不完全統(tǒng)計,“AI孫燕姿”已有超1000首翻唱作品在網上發(fā)布。要知道,孫燕姿出道至今23年時間,也不過才有435首作品?!癆I孫燕姿”的生產力果然了得。其中,翻唱周杰倫歌曲的作品如《發(fā)如雪》、《愛在西元前》、《半島鐵盒》等更是累計獲得了超過百萬的播放量。
如果不了解的人,還以為孫燕姿真的要改變路線了。事件一出,被網友笑稱“AI孫燕姿火過孫燕姿本人”,甚至還有人說“孫燕姿被AI搶飯碗了”。
除了“AI孫燕姿”,近兩個月,借由AI分身,陳奕迅、周杰倫、披頭士等知名歌手及樂隊紛紛在B站“復出”并發(fā)表“新歌”。周杰倫唱日語歌、鄧麗君演唱《反方向的鐘》,一切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在AI世界都變成了現實。
對此,5月22日晚,孫燕姿本人終于在社交平臺回復了。她發(fā)布了一篇名為《我的AI》的文章,笑談自己對于“AI孫燕姿”的看法。
面對被AI搶飯碗的問題,孫燕姿說:“我的粉絲們已正式改換門庭,接受我就是一名冷門歌手的事實,而我的AI角色成為了目前的頂流。我想說的是,你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還有什么好爭的。”
她認為AI聳現并將威脅到成千上萬個由人類創(chuàng)造的工作,包括唱歌,“諷刺的是,人類無法超越它已指日可待”,“你并不特別,你已經是可預測的,而且不幸你也是可定制的?!?/p>
我們無法去改變AI的進步與發(fā)展,那就坦然的面對這一切吧。孫燕姿說:“凡事皆有可能,凡事皆無所謂,我認為思想純凈、做自己,已然足夠?!比绱酸屓?。
AI世界中的版權問題是一直存在的,此前我們也曾聊過自動生成文字與圖片事涉侵權的問題,這一次的侵權形式要比之前更特別一些。
AI翻唱,運用歌手的聲音,是否屬于侵權?AI翻唱后的作品是否屬于再創(chuàng)作,有沒有侵犯其他歌手的音樂著作權?AI生成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歸屬等問題,值得人深思。
對于生成的作品是否侵權問題,各方都有著不同的看法。AI玩家認為,訓練AI僅為娛樂而非商用,并未損害到歌手的實際權益,不屬于侵權。但版權方則認為,使用未經授權的歌手或作品的數據進行訓練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曾就職于多家音樂流媒體平臺版權部的李強表示,“在未獲得歌手授權下,AI對歌手聲音的模擬甚至公開展示,應屬于對歌手表演者權的侵權行為?!?/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作品”構成要件,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AI并不具備獨立人格,不是“作者”,因此,其翻唱的歌曲并不屬于“作品”,不享有著作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AI孫燕姿”提到了明星的具體姓名,屬于對明星姓名權的侵權。另外,在進行翻唱時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翻唱的內容。如果符合上述規(guī)定,可以翻唱的情況下,需要支付相應報酬。
從鼓勵作品的創(chuàng)作、傳播,促進行業(yè)發(fā)展層面來看,單純訓練AI,對作品進行學習、研究,不涉及商業(yè)用途的行為本身并不構成侵權。但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沒有原歌手的授權或同意,用AI技術模仿或轉換其聲音的,就可能會構成侵權。
另外,除了上述問題,我們還要警惕一些利用他人聲音進行欺詐的行為,比如前天蜜寶剛寫過的一篇《AI技術新騙局,詐騙成功率接近100%,詳細了解以免上當!》中提到的,包頭警方發(fā)布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實施電信詐騙的典型案例,一名福州市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在短短的10分鐘內被騙走了430萬元,而這里用到的就是通過人工智能擬聲技術,佯裝好友實施詐騙。蜜寶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最后,音樂作品的版權關系極其復雜,不僅限于詞曲作者和演唱者,還包括歌手的經紀公司、歌曲的唱片公司、制作公司等多方,這些方面都有可能享有音樂作品的相關權益。因此,獲取授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程序,未經上述授權的AI翻唱行為將被視為侵犯相應知識產權的行為,這也給AI音樂的創(chuàng)作和發(fā)展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和問題。